第二十四条

有效

在河道上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所确定的河宽进行。

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应当符合防洪要求。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