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禁止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排涝泵站等防洪除涝设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