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河道管理与保护第十九条有效禁止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排涝泵站等防洪除涝设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