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河道管理与保护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下列标准划定护堤地;主要江河堤防迎水面30米至50米,背水面5米至15米;其他河流堤防迎水面15米至30米,背水面5米至10米。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