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继承和弘扬自治县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