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机构编制、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