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带辅民警管理责任机制,落实带辅民警对警务辅助人员的监督管理责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