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第三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同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警务辅助人员日常管理、招聘录用、经费保障、职业培训、考核奖惩、纪律约束等管理和监督制度。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