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严格落实警务辅助人员监督管理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本地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管理全省警务辅助人员编号。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