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四章 权利、义务和保障第二十五条有效警务辅助人员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等休息休假权利。警务辅助人员加班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安排补休或者支付相应报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每年组织警务辅助人员参加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