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学前教育发展职责进行督导,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

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