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范学前教育行为,维护学龄前儿童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