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草畜平衡制度,对草原载畜量进行定期核定,实行动态管理,采取多样化饲养方式,防止草原超载过牧。草原经营者应当采取人工种草、草地围栏等多种措施,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