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侵蚀沟的沟坡和沟岸、河流的两岸以及湖泊和水库的周边营造植物保护带。严禁在植物保护带内从事开垦、开发和放牧活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