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支持有机肥料的研发、生产和施用,鼓励土地经营者积造、施用农家肥等有机肥料,降低化肥施用量。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