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销售的农业机械应当具备产品合格证。对其中实行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管理的农业机械,除具备产品合格证外,还应当具备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证件。没有证件的,禁止销售。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