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化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设规划和监督管理,鼓励和引导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提供农业机械示范推广、实用技术培训、跨地区或者委托作业、维修、信息、中介等社会化服务。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