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应当按照规定位置悬挂,不得只挂一面号牌,拖拉机挂车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清晰。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