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监理第二十九条有效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行登记制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取得县级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牌证后,方可使用。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应当自购置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有人住所地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申请领取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