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种子法和本条例的宣传,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种子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对查证属实的给予相应奖励。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