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五章 种子监督管理第六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