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五章 种子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非法转基因种子的监督管理, 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处罚权。严禁生产经营或者为种植者提供非法转基因种子。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