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三条有效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征得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同意,并签订书面转让协议。申请领取鲜食、爆裂玉米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按照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许可条件办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