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铁路运营食品安全实行统一监管制度。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承担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并接受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的业务监督指导。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