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铁路运营安全第三十四条有效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铁路旅客信用信息管理制度,记录扰乱铁路车站和列车运输秩序并危及铁路安全或者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失信行为,按照有关规定推送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