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铁路运营安全第三十一条有效铁路车站应当有严密的安全保卫措施,实行封闭式管理。有下列行为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一)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携带违禁物品的;(二)无有效乘车凭证的;(三)乘车凭证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本人真实身份信息不符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