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其债权人应当自援救或者保管维护工作终了之日起三个月内,就其债权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登记。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