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章 民用航空器权利/第二节 民用航空器所有权和抵押权第十七条已修改民用航空器抵押权设定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被抵押民用航空器转让他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9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