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条

已修改

损害是武装冲突或者骚乱的直接后果,依照本章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人不承担责任。

依照本章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人对民用航空器的使用权业经国家机关依法剥夺的,不承担责任。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