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