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第三十六条有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3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