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第二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