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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章 海关事务担保

第六十七条

有效

具有履行海关事务担保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成为担保人。法律规定不得为担保人的除外。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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