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