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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章 关税

第六十三条

有效

海关多征的税款,海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要求海关退还。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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