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