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章 进出境运输工具第二十二条有效进出境船舶和航空器,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被迫在未设立海关的地点停泊、降落或者抛掷、起卸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附近海关。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