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保护第十九条有效严格控制围海、填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和其他减少纳潮量的用海活动。经依法批准的围海、填海工程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的固体废物围海、填海。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