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五章 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七十八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原判决、裁定结果错误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一)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二)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三)适用已经失效或者尚未施行的法律的;(四)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五)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六)明显违背立法原意的;(七)适用法律错误的其他情形。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