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负责控告申诉检察、民事检察、案件管理的部门分别承担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受理、办理、管理工作,各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