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四章 审查/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四十条有效受理后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由负责民事检察的部门进行审查。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