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十章 附则第一百三十四条有效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办理,以及人民检察院对其他专门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办理,适用本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一百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