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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九章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有效

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作出再审判决、裁定或者其他处理决定后,提出监督意见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处理结果进行审查,并填写《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处理结果审查登记表》。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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