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体育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全民健身教育宣传,弘扬健康理念。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宣传科学、文明、健康、安全的健身项目和方法,刊登、播放公益性健身内容,增强公民健身意识。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