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当依法接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其他管理部门和公众监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