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五节 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防治第八十二条有效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规定的塑料制品。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厅等经营者和展会活动的主办方、参展方,不得提供不符合规定的塑料制品。宾馆、酒店等场所经营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但是可以通过设置自助贩卖机、供应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八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