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七十条有效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建立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体系,公布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列入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的,由污染责任人负责开展地下水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和修复。海域污染防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