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六十八条有效土地储备部门负责开展已收储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承担已收储污染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