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六十五条有效从事道路运输、环卫、邮政、快递等行业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防治责任制度,定期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维护,确保机动车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