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节 生态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生态修复应当采取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提升生态系统自我恢复能力,保障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