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生态环境保护应当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着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布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